公示期间,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对公示内容提出书面异议。异议材料应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,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异议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。对匿名或无具体事实依据的异议,以及其他不正当要求,不予受理。
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27日—2024年1月3日
联系方式:010-81929229,81929218(传真)
邮箱:nengxiaochuneng@nea.gov.cn
附件:新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公示名单
来源:国家能源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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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示时间:2023年12月27日—2024年1月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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